职业病病人文刀,因白血病骤发急需骨髓移植费用,向所在公司求助,公司以部分员工捐款及借款名义垫付部分医疗费。在患者依法诉求公司返还剩余大部分的员工捐款后,公司转而起诉要求患者返还“借款”,患者则继而诉求公司承担疑似职业病期间医疗费。目前,前述返还“借款”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医疗费纠纷案则一审判决获得支持。一起本应依法承担的疑似职业病治疗费用之争,前后耗时十余年,期间患者家人因公司方诉讼保全无法支付手术费用而病逝,患者因此痛不欲生,其拿到医疗费胜诉判决后哭诉:官司赢了,老爸没了…… 文刀2008年入职某公司从事质检工作,2010年身体不适就医并确诊为白血病,因病情危急,文刀无力承担手术费用,遂向公司求助。公司发动员工捐款10余万元,将其中1万元加上另以借款名义向医院共支付10万元手术费。 2014年文刀被确诊为职业病,随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2015年,文刀委托职业病律师团先后诉求公司承担确诊职业病后自费医疗费、工伤待遇及民事赔偿,同时考虑到疑似职业病期间公司已垫付了10万元医疗费,遂对自行垫付的4万余元医疗费未予诉求,法院终审支持其医疗费及工伤待遇诉求,但并未支持民事赔偿诉求。 2019年,文刀求助法援律师,以公司仅在2011年疑似职业病期间向文刀转账支付了捐款1万元,诉求公司返还剩余的大部分捐款,未获法院支持。后公司起诉要求文刀返还10万元借款,并冻结文刀所有账户包括伤残津贴收款账户,致使文刀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父亲因无法及时支付治疗费用而不幸病逝。该案虽经详细陈述该10万元“借款”由来,并强调该“借款”完全用于文刀疑似职业病的治疗,系职业病病人病危之际公司乘人之危要求必须备注所付款项为“借款”,故该“借款”本来就应当属于公司对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法定救治义务,不应返还,否则,文刀还得再行诉求公司承担疑似职业病期间的医疗费,纯属增加讼累,也有违诚信,并涉嫌虚假诉讼。但两审法院仍判决文刀返还该借款。 2021年,文刀再次委托职业病律师团起诉公司,要求其支付文刀疑似职业病期间的医疗费约15万元。公司方辩称该争议形成于2014年之前,故相关诉求早已超过时效,且公司方通过捐款、借款支付了文刀最初的白血病治疗急需费用,体现了对员工的关爱,文刀多番起诉,实属不该,云云。原告方当庭痛陈事实,指出公司以白血病员工名义募得巨额捐款,仅将少量捐款支付治疗费,绝大部分恶意侵吞,只是在文刀通过法律途径诉求返还捐款时临时动员员工“收回”捐款,随后又恶意起诉文刀返还所谓的“借款”,在明知其生活极度拮据时甚至不惜恶意冻结其所有银行账户以逼其就范,并因此导致其父亲得不到及时救治,何来“关爱”?简直无良!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全额支付文刀疑似职业病期间的医疗费约15万元。 目前,上述返还借款案尚在强制执行中,文刀的银行账户仍未被解封,公司方数次催促文刀“和解”,均因双方差异太大而未果。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