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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维志案,苦情不应替代法治

2026-9-21 18:20|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14| 评论: 0|原作者: 管铁流

摘要: 关于本案,先问几个问题:1、案涉5万罚款,合法吗?2、如果不合法,为什么相关行政诉讼一审被法院维持?3、如果合法,为什么行政机关又主动撤销?关于本案,我的观点是:1、现行法律不改,把板子打在基层监督员和诊 ...
 
关于本案,先问几个问题:
1、案涉5万罚款,合法吗?
2、如果不合法,为什么相关行政诉讼一审被法院维持?
3、如果合法,为什么行政机关又主动撤销?
关于本案,我的观点是:
1、现行法律不改,把板子打在基层监督员和诊断机构的身上,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李维志案罚款,不是“违法”错误,最多是合理性和自由裁量权跑偏。但事后、现在陡然改为完全不罚,可能比罚款的危害更大!
2、可以通过这个典型案例曝光制度设计不足,但不宜继续追责基层卫监包括诊断机构,否则,问题只能越发严重,因为真正的问题被掩盖了:新就业形态下、灵活用工环境中,那些实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还要不要、如何监管?如何解决其职业病诊断、保障问题?
3、一个最基本的违背法治的问题是:为什么当事患者执着的选择行政投诉,而不是仲裁诉讼?因为此路不通:(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是最变态的障碍,劳动关系的确认本身又是座难以翻越的大山。
4、本案真正的法治价值,我以为是将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亟待调整的劳动关系前置界定悖论,极限挤压、浓缩到个案中,无论当事各方如何处理,矛盾终将爆发。只不过是,五华卫健委出手了,以一种尽可能的履职和错位的行政裁量放大了制度自身的荒谬。暴露了根本问题,很好!损伤了政府公信力,可悲!(2026/9/19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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