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340|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73:幼儿园师生间公开场合的小额零食分享不应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 本案案号:(2024)渝05民终5515号 入库编号:2024-18-2-490-003 案例编号:5.1.73 OCA73 【基本案情】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宗涉及幼儿园教师接受幼儿小额零食分享行为评价的典型案例。 对幼儿向老师分享零食这一行为,如果单纯孤立来看,实在是再简单不过的师生互动。然而,一旦放大考察背景,特别是与师德考评挂钩,则再简单的师生互动也容易被上纲上线。本案不过是这一行为评价的极端个案。但唯其极端,甚至不免荒唐可笑,则经由此案所带来的法律适用,乃至案件背后社会现象引发的伦理思考,均值得关注。 事实上,有关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在劳资领域当属常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中也非孤例,如5.1.72 OCA72以案说法339|最高法入库案例72:提前1分钟离岗属于早退吗?超过6次可解除吗?。 本案与上一案例5.1.72 OCA72均涉及对劳动者相关行为是否构成“严重”(失职,或者违反规章制度)程度的界定。 一方面,我国有着上千年尊师重教的传统,另一方面,近年以来,我国教育行业也确实存在某些请吃送礼等有违师德甚至违纪违法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正常的师生交往,以致于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以资净化。 但凡事避免矫枉过正。 譬如本案,幼儿向老师分享零食且明显小额,老师也随即公开转作分享,可以想见,当事幼儿只不过纯粹表达对当事教师的喜爱,而当事教师也显然是及时正面回应孩子的表达,师生之间的这一递一品,不过是幼儿教学中再正常不过的互动,如果一概上纲上线,其效果必然适得其反。 至于有人担心连锁效应或者效仿心理,其实是涉及单位规章制度的完善,特别是类似行为及后果的严格、明确,以及发生争议后相关证据的搜集、固定。 【收官】“职业病法律”公众号全部推文汇总(501-1000) 职业病问答65|用人单位注销后,职业病病人还能被认定工伤吗? 管仕武|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冲突的审查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