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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2024年职业病防治统计公报

2025-12-4 09:04|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64| 评论: 0|原作者: 管律师

摘要: 2025年12月2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2024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文参见文末附图)。几点吐槽:1、2024年数据,2025年底公布,是否有点晚?比如广东省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般都是上半年就会发布了。2、 ...
 
2025年12月2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2024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文参见文末附图)。几点吐槽:
1、2024年数据,2025年底公布,是否有点晚?比如广东省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般都是上半年就会发布了。

2、公报全文篇幅宏大,职业卫生继续陪跑。


3、从数据看,2024年发现职业禁忌证44.8万例、疑似职业病1.05万例,完成20398人次的职业病诊断,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11289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7251例,其他职业病10例。从职业禁忌到疑似职业病再到确诊职业病,比例感觉有点不对劲:
(1)单纯从数据分析,20398人次诊断,确诊11289例,即使全部按诊断阶段确诊而不考虑后续两级鉴定程序,这个确诊比例约55%,超过一半。似乎能显示出确诊率还可以。但,启动职业病诊断程序的基数,即申请了并被受理、然后正式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的人次,如何评价?
(2)为何疑似职业病人数仅有启动职业病诊断人次的一半?甚至还没有确诊职业病人数多呢?是否意味着那20398诊断人次中,另一半都是重新诊断、因而之前年度已被报告为疑似职业病者?还是说,另一半压根就没按疑似职业病报告,直接就启动了职业病诊断程序?无论何种情形,疑似职业病界定与报告制度都需要重新考量。
(3)更引人关注(深思)的,是那44.8万职业禁忌证!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44.8万位劳动者从此将面临就业障碍,如果是首次就业还好,及时避免从事接触导致职业病损害的工作;但如果是再次就业,那过往积累的劳动技能、经验将被强制性舍弃。因为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换言之,你有相关肺部疾病,就不能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比如采矿、风钻、假牙生产、宝石加工、陶瓷生产甚至家装行业等等,而如果听力异常,也可能无法从事接触噪声的工作,比如你久已熟练的五金、光电、家具等行业中产生噪声的那些岗位;诸如此类,等等等等。所以,很想求证的是,这44.8万例职业禁忌证是否都是依法严格作出的判定结论?!如果是过往工作导致的健康异常,为何不直接按疑似职业病报告?如果不是(或者不敢)报告疑似职业病,那给出职业禁忌症的依据是什么?合法吗?需要倒查责任吗?
(4)尘肺病占比确诊总病例下降为不到65%,与过往占比长期超过八成相比下降了不少。这背后,也许是职业性防尘工作提升了,也许是其他职业性危害增加了。值得关注。
(5)按有关官方权威数据,目前我国至少有2亿以上劳动者会接触到职业危害因素。按本次统计公报,2024年全年确诊职业病为11289例,与往年相比,确诊总数确实在下降,高峰期我国每年确诊病例超过3万例。如果此数据能客观、准确反映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效,那自然是可喜可贺。而且,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大调整以来,职业卫生工作者确实在努力。只是从小律师在一线代理职业病相关纠纷来看,总感觉哪里不对。(2025/12/3 11:26)

(公报全文链接详见国家卫健委官网https://www.nhc.gov.cn/guihuaxxs/c100133/202512/f1c3a3c617484a27a1a26a468afbae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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