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外的广西) 以案说法281|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24:新业态工伤认定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 本案案号:(2020)京02行终545号 入库编号:2023-12-3-007-003 案例编号:5.1.24 OCA24 【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宗涉及快递行业新业态工伤认定的典型纠纷。相信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将对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树立足可借鉴的标杆,这对广大新业态从业人员来说无疑福音。 本案的典型意义,首先在于案涉快递行业这一新业态用工。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快递行业等新业态用工也在飞速发展中,而相应的制度建设往往无法及时更新适应,类似本案中的快递员意外受伤致死引发的工伤认定纠纷,就是这一新业态中比较常见的纠纷,对其依法妥善处理,事关新业态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 而本案法院对案涉事故的工伤认定所作剖析值得肯定,尤其是一审判决对于相关企业社会责任、用工安全等理念的正向引导值得推崇。为完整呈现一审法院的精彩论述,本号今天的“基本案情”图片部分直接将一审判决相关主文内容附录在最高人民法院入库说明文字之后。 归根结蒂,本案法院强调的“三工”因素的认定,其实还是源于工伤保险制度中倾斜保护原则与举证责任依法合理分配两者的援引与发挥。只不过,本案法院在这方面走的更远力度更大。 比如“工作场所”,快递行业决定了快递员必然要在用人单位固定营业场地和客户住所地以及二者合理途径等场所频繁进行时空切换,发生工伤后,对相关工作场所的认定就特别需要考虑新业态的行业特点,秉持倾斜保护原则,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认定。基于此立法宗旨,本案中将从业者住所地也认定为工作场所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完全合法合理。 再比如“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更是本案工伤认定的关键点与精华所在。换作传统行业,九点上班,六点多遭受事故伤害,两者间的时间差距很容易就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过长。但在本案中,为从业必备工具电动车充电所费时长得以被认定为正常工作所必需的预备性工作,从而充电所费超过2小时的时长也完全被认定为合理时间。 与此相关的,用人单位强调案涉电动车系改装、从业人员自身缺乏安全意识等才导致发生事故,对此,法院不仅从举证责任分配角度论证了用人单位对其主张未能举证,从而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更从企业社会责任与安全生产高度,直指用人单位缺乏应有的正视事故、改进管理之态度,可谓振聋发聩。 只不过,法院毕竟不是职能部门,更不是立法机关,除了就事论事针对个案作出评价外,所作生效裁判也无从直接改变相关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本案生效裁判带给外界的,更多是借案说法,引导用人单位提升认知、爱护员工、加强安全管理。 而另一方面,本案中从业人员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先已通过劳动仲裁得到确认,而劳资双方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均未向法院起诉,尚不清楚个中原由。不排除双方确实有充分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和证据,若此,则本案作为新业态工伤认定纠纷的典型价值或许要打掉不少折扣,毕竟现实中更大多数的从业人员是绝难与相关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当然,也不排除用人单位错失了起诉的程序机会,若此,也只能为从业者家属侥幸。 无论如何,劳动关系的在先确认,都让本案在新业态用工乱象中成为难得的侥幸的另类,也因此,让更多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寻求工伤认定时恐难以直接借鉴到本案。所谓案情各异,即令是最高法入库案例,在地方法院面对个案时,也仍然颇费思量,难以直接援引、参考。(2025/8/28 18:12) 更多原创文章 《GBZ188-2025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新旧对照简析 以案说法280|最高法入库案例:超龄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工伤职业病呢…… 以案说法271|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15:最高法裁定:劳动者未配合离岗体检,视为弃权 职业病问答65|用人单位注销后,职业病病人还能被认定工伤吗? 【收官】“职业病法律”公众号全部推文汇总(50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