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广州苯中毒患者刘某收到其职业病工伤待遇纠纷案与职业病人身损害赔偿案两份二审判决书,喜忧参半。民事赔偿未获支持,另表。工伤待遇案二审判决却有亮点,因公司已停产待注销,刘某请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其五级伤残津贴至退休之日共计40余万元,同时请求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3万余元,一审分文未支持,二审则在扣除刘某已获社保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余元等项目后,足额支持了其伤残津贴20余万元,同时一并全额支持其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3万余元的诉求至此,该公司前后七名职业病患者的系列诉讼暂告一段落,此前六位手臂振动病患者的诉求绝大部分未获支持,而今次的裁判取舍却发人深省,据说合议庭对此案审理分歧很大,据说公司方已明确表示将会申请再审,继续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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