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职业病律师网 首页 理论研究 查看内容

工伤保险基金拒绝承担工伤认定前职业病人发生的近百万医疗费,怎么办? ...

2016-1-26 12:38|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1841| 评论: 0

摘要: 今天上午,苯所致职业性白血病患者小高诉惠州市某人社局不予受理治疗费报销申请行政诉讼案一审开庭。 庭审非常顺利也非常快捷,被告方对小高的全部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转院证明 ...

    今天上午,苯所致职业性白血病患者小高诉惠州市某人社局不予受理治疗费报销申请行政诉讼案一审开庭。
       庭审非常顺利也非常快捷,被告方对小高的全部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转院证明、因骨髓移植在北京某大医院发生的近百万治疗费票据及相关病历,全部认可,出庭的人社局工作人员甚至表示,无论是其个人还是该局,均对小高的病情表示同情,对该局无法受理小高医疗费报销的申请表示遗憾,其个人还特地为此事三上惠州市人社局,但政策所在,该局确实无法受理。
       事情经过为:小高2013年白血病发,12月份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不服,先后两次申请职业病鉴定,最终于2015年3月被鉴定为职业病,随后工伤认定决定也顺利做出,但小高病情发展很快,到了必须立即手术进行骨髓移植的时候,其最初所住惠州市某医院无相应医疗条件,遂建议小高前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但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也不具备相应条件,经查询了解和医院推荐,小高最终去了北京某医院,顺利地完成了骨髓移植手术。
       小高是2015年3月9号转院入住北京医院的,其工伤认定结论是2015年3月6号作出、3月20号送达到小高的,其后用人单位不服,申请两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目前该案仍在一审中。
       从惠州医院转院前,小高还特地向当地人社机关了解,又拨打专门的热线电话12333咨询,从热线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无论是否申请转院,外地医院治疗所能报销的比例都一样。于是,小高不再犹豫,病情也容不得他犹豫,费尽周折从老家贷款近百万元,住进了北京某医院。
       2015年10月,完成骨髓移植手续的小高从北京转院回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继续接受后续治疗,同时,近百万元的巨额贷款还贷压力也如高山一样压着小高,他急切地向惠州人社部门申请医疗费报销,满以为会顺利地报销下来,没想到人社部门几经研究,最终作出不予受理其申请的通知。
       当地人社部门的答复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应规定,工伤患者治疗工伤应就近在定点医院治疗,若需转院去外地的,则应先向人社部门申请,而小高去北京某医院治疗则没有履行相应的申报手续,因此,即使很同情小高的处境,但规定所在,人社部门也无法直接为其报销北京那边发生的治疗费用。
       小高则很无奈:2015年3月9日其转院去北京时,工伤认定结论还没出来,按现行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此时其是否工伤都还是个问题,能否直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也存在障碍,再说,其根据医院方面的现有条件和建议所进行的转院,也是因为自身病情特殊而且危急,事实上无法走这种规定的转院程序,由此产生的巨额医疗费,自己依法参保,也最终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怎么就报销不了呢?
       深圳管铁流律师认为:
       首先,为广大工伤患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医疗保险待遇,是我国工伤保险基金最基本的宗旨和功能所在,因此,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符合工伤保险保障基本要求,依据治疗实际所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即应予承担。
       其次,职业病作为一类特殊工伤,其从最初发病到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其间必然存在或长或短的时间,此期间所发生的治疗职业病费用,《职业病防治法》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的,属于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确诊为职业病之后的,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三,惠州人社部门所依据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转院申报的规定与小高的情况并不相符。因为小高在转院去北京时并未被认定为工伤,且所在医院也确实不具备相应的医疗条件,也明确建议其转院去北京某医院,治疗实际所决定了,在衡量生命权与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这两者间,价值的砝码应当毫无疑义地落在生命权这一边。
       因此,工伤保险基金理应承担小高因治疗职业病所必然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2016/1/26 正午)

       管铁流律师团队,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之一,长期专注于职业病法律维权与建设,至今已经办超过一百宗职业病案件,另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与指导,服务对象包括全国各地逾千人次,涉及的职业病种类包括各类尘肺、白血病、多种化学品与生物中毒(如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正己烷中毒、氟化物中毒、砷中毒、氨中毒等)、重金属中毒(如镉中毒、锰中毒等)、放射性疾病(如放射性白血病、甲状腺肿瘤等)等。
       管铁流律师团队立足于职业病个案维权,着眼于职业病防治与保障制度建设,力图通过个案寻找、发现职业病各项制度的实施短板,为广大职业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同时为职能部门及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危害防治提供基于人性化考量的应对之道。
       管铁流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3715200303   座机:0755-89750830    QQ:434469456    微信:guan13715200303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层,总机:0755-89750818。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职业病法律

GMT+8, 2025-10-6 07:1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