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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治疗费用等票据原件交出时务必记得索要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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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10: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止一次在职业病维权个案中碰到这样的情况:
    患者:我之前垫付了医疗费若干元,单位不给报销。
    公司:我司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业病工伤治疗费用理应由社保基金支付。
    法官:患者,你有何证据证明发生了上述医疗费用?
    患者:我的医疗费票据原件都给公司了,要报销也只能是公司拿着这些票据去报销。
    公司:我司没有收到这些票据。
    患者:……
    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至于扣着职业病人的医疗费票据不去向社保核销,但也不排除部分用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如此作为。
    打官司是要讲证据的,你连治疗费票据这种最起码的证据都没有,又如何让法官支持你的医疗费诉求?
    但职业病工伤医疗费报销又确实需要通过用人单位凭医疗费票据原件向相关社保基金申报,也就是说,在患者先行自付医疗费的情形下,为及时争取报销,患者得将医疗费票据交付用人单位。票据原件一旦交出,用人单位倘不承认收到票据,怎么办?
    深圳管铁流律师建议:
    医疗费票据(实际上几乎全部票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费等等)原件乃重要证据,系向社保基金或者用人单位等支付主体索取相应费用的关键凭证,因此,既不能轻易交出尤其是向支付主体直接提交,也不能径直拒绝提交而影响必须的报销流程,为此,患者应当在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费用票据时务必记得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收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出具收据,则向其提交票据原件时宜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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