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律师 发表于 2016-4-15 17:54:50

欢迎加入”职业病法律交流群(QQ号 419858367)“


   郑重提示:原“职业病法律咨询群(QQ323789406)”因故已于2015年2月20日解散,群主已在原群基础上重新创建“职业病法律交流群(QQ419858367)”。欢迎各位关注职业病的朋友加入,本群宗旨一如既往!

   “职业病法律交流群(QQ419858367)”,专业提供职业病法律咨询与维权建议,目前已运行超过一年,吸引了超过500位职业病工友加入。
   本QQ群专注职业病法律知识探讨及职业病患者维权经验交流,群友包括专业律师、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职业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记者等专业人士。
   本QQ群不谈虚空,专为实用经验交流而设,加入本群,您未必有一招鲜吃遍天的艳遇,但肯定会有挠到最痒处的意外收获。
   助人者人助之。分享您的经验,也同时收获他人的经验。
   “职业病法律咨询群”,不谈别的,只谈职业病。做最专业的职业病法律交流公益平台,是本QQ群的野心。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即可加入“职业病法律交流群”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欢迎加入”职业病法律交流群(QQ号 41985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