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428|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161:本案开始,“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违法无效 本案案号:—— 公报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1号总17号 案例编号:5.1.161 OCA161 【案件简介】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宗受雇劳动者发生遭受意外伤害诉求雇主赔偿的典型案例。 本案系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1号公报刊载案例,目前未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 由于本案发生年代较早,相关法律制度随后变化巨大,受当时法治环境限制,本案对相关问题的界定与处理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比如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工伤无过错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界定等等,并且,本案最终系法院调解结案,而并非直接作出生效裁判,或许因此本案并未成为入库案例。 但本案对“工伤概不负责”这一常见约定的根本否定却具有法治史意义。甚至经由本案,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10月14日专门作出了一条答复,以为类似纠纷提供审判指导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88)民他字第1号】。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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