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正在埋头处理案头工作,忽然看到微信群里有位患者发出这样一个问题: “管律师,怎么能让公司把我辞退了?” 我很是吃惊,怎么会有这样的问题?这可是头一次碰到。 随即明白了,估计眼下的工作成了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想一走了之。 但似乎也不对,腿长在自己肚皮底下,想走还不是分分钟的事?干嘛还纠结着非要让公司辞退,甚至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抛出这样的问题? 后面有其他患者跟帖了:人家家里有矿呗,想好后招了。又说:群里不出这主意,别日后后悔了骂出主意的人。 语气自然戏谑。 我没有回复,也没去跟帖,只发了个表情符。 劳动者患上职业病之后,原有的工作技能难免受到影响,用人单位往往会要求调岗,调岗之后往往还会降低工资待遇,即使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维持不变,加班少了,要求多了,这样那样的不便纷至沓来,患者自然有了种种不适,打官司?劳神费力,诉求本身也不大,不值当。但耗下去也难受。不少患者几经纠结,最后选择了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对这样的咨询,职业病律师团理解患者难处,但一定是再三提示风险: 职业病普遍无法治愈,很多病后续还会加重,比如尘肺,比如苯中毒,等等等等,不到万不得已,解除劳动关系要慎重! 但我们也知道,不到万不得已,患者也不会轻易提出这样的问题。所以,在充分进行风险提示之后,我们还得退而求其次,尽可能帮助患者分析清楚权利义务,至于病情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则无能为力,只能听天由命,并祈祷就此平安。 不过,是否、何时解除劳动关系,患者往往有主动权,可能产生分歧的权益也无非是工龄经济补偿,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很明确,对照着看对照着办,一般还不至于有怎样的争议。 但象上面这位患者突如其来的咨询,确实有点惊人: 怎么才能让公司把患者辞退了? 背后的潜台词则是:让公司“违法”辞退患者。 这个问题比较大胆,也比较奇特。不过,既然其他患者已经回复,我也不想再专门展开。 确诊职业病后,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给你穿小鞋,你可以选择针锋相对,可以选择逆来顺受,可以选择依法维权,当然也可以选择一走了之,但公司怎么做,你、我,无法决定。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