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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律师团举办第四期职业病法律维权主题讲座

2021-3-13 14:01|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961| 评论: 0|原作者: 李剑桥

摘要: 2021年3月12日晚七时至八时,职业病律师团、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职业病律师团管铁流律师通过微信平台,从全国两会的视角及职业病法律法规修改的角度探讨了职业病法律维权的一些问题。管律师在讲座中以广东佛 ...

2021312日晚七时至八时,职业病律师团、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职业病律师团管铁流律师通过微信平台,从全国两会的视角及职业病法律法规修改的角度探讨了职业病法律维权的一些问题。

管律师在讲座中以广东佛山乐华案等案件为例,指出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及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应当加大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促使用人单位真正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而不是单纯依靠劳动者费尽周折主张民事赔偿的方式在事后维护自身已遭到严重损害的合法权益,但《民法典》更多强调私法和意思自治原则,并不适合从根本上保障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均有规定不明确、不合理之处,例如疑似职业病的界定与保障规定不明确,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中过分强调劳动关系认定、由医学专业人士判断劳动关系、判定职业接触等不合理规定,以及对职业病后续治疗的认定与保障生硬套用工伤复发鉴定等问题。管律师提出,只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设立专门的职业病保障基金,提升保障力度和范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前述一系列问题,同时加大对恶意违反职业病防治情形的处罚力度,直至明确追究恶意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如此完善立法,才能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也才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使其免于沉重的讼累,并因此有效降解职业病法律纠纷。

(讲座结束后,病友手书字条拍照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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