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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入库案例65:新业态从业人员获得社保待遇后,仍可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 ...

2025-12-10 10:09|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33| 评论: 0|原作者: 管铁流

摘要: (青海湖景区)以案说法322|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65:新业态从业人员获得社保待遇后,仍可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本案案号:(2024)沪02民终5684号入库编号:2025-07-2-001-002案例编号:5.1.65 OCA65【基本案情】 ...

(青海湖景区)

以案说法322|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65:新业态从业人员获得社保待遇后,仍可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

本案案号:2024)沪02民终5684号

入库编号:2025-07-2-001-002

案例编号:5.1.65 OCA65

【基本案情】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宗涉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享受相关社会保障待遇后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的典型案例。本案先后被评选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同类案例中首宗入库案例,足见本案的典型意义。

事实上,本案所涉新业态职业社会保障,也是社会工伤保险制度适应新业态需要的变革形态,目的是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相宜的社会保障,也因此,本案所形成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民事赔偿请求权,其实也只是传统就业形态中工伤患者向第三主张民事赔偿的相应演变,其底层逻辑完全一致,即社会保险待遇与基于侵权责任的民事赔偿并不冲突,除部分实际发生费用如医疗费等项目外,当事患者可同时享有社会保障待遇与民事赔偿。

而工伤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后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相关法律依据除《民法典》《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之外,更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当然,本案及类似案件涉及的均为一般事故所致普通工伤,并且主张民事赔偿的对象系用工主体之外的第三人,这与职业病民事赔偿个案情况并不一致。但能否因此当然排除职业病病人主张民事赔偿,至少本案及类案并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毕竟,《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有关劳动者从业人员享有民事赔偿请求是作了明确规定的。(2025/9/3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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