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六点不到动身,七点半已到广州刘村,一路畅通,没有预想中的堵车。 上午九点,广州钜东娱乐用品有限公司手臂振动病六患者追讨工伤待遇及人身损害赔偿案在萝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 六个人的案件,钜东公司代理人本拟统一答辩,因未提供书面答辩状,仲裁员便让其逐一宣读答辩意见,书记员逐句记下,边读边记,仲裁员边训斥,等答辩意见读完记完,时间过去了一小时。然后是逐项核对请求项目。一上午过去,整个程序只进行了不到三分之一,另有四人的仲裁请求尚未核对完,而质证更未开始。 仲裁员貌视对公司方很不留情面,而对几位申请人则颇显同情,语气极温蔼。 十二点五分,仲裁员宣布本案另定于下周一(7月8日)上午十点再行开庭。临走,仲裁员特别强调:本案一定要认真审,审彻底,一次审不清就审两次,两次审不清就审三次,一直审下去,直到审清楚为止。 中午,收到小虎发来的短信,尘肺患者老蒋的职业病晋级待遇案仲裁裁决书已拿到,全部驳回其请求。 如果有关晋级待遇的任何请求都被驳回,职业病晋级还有意义吗? 下午,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还是老蒋的案子。老蒋上午就在那里等候了。老蒋的尘肺四级工伤赔偿案件,工伤保险待遇基本付清,民事赔偿请求则持续碰壁,一审、二审、省高院再审均未支持,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官私下里承认申请有理,但很无奈地表示,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言下之意,广东其他地方虽有支持民事赔偿者,深圳也未必就要支持。即使老蒋拿出省检察院就同类案件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抗的决定书,也枉然。 过了两道安检,等了大半个钟头,接待的年轻检察官还是很热情,但也很客气,拿出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说,根据新法,同一案件不能再次监督。当场开具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告知书。 至此,职业病人老蒋的民事赔偿请求走完了全部司法程序,从2011年2月11日申请仲裁,至今约两年半,不算特别长。 去年底催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尽快审查,怕的就是《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对检察监督的限制。但人算好过天算,民算不如官算,程序最终还是跨过了2012,一个修正案,将原本还有点指望的救济至少在法定渠道上彻底废去。 我指着老蒋手上的粤检民抗字[2011]181号民事抗诉书,说同样的尘肺患者主张民事赔偿,省检提抗了,以后同类案件同样问题省检就不监督了吗?按现在的规定,此类案件基本上到不了省检这边,都必须经向地市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而地域方面的局限总还是有,之前不止一次,地市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申请,到省检就提抗了,说明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还是大有必要。以后,是否就废了? 年轻的检察官依然客气:您是这方面的专家,这些问题还需要您去推动改变。 与老蒋一同返回深圳,晚上七点到家。 无意中看看汽车仪表盘,刚好60000公里,算算买车也就两年半。 天并未黑。(2013/7/3) 法治华邦,人文天下。 没有信仰的支撑与指引,越完美的法律制度,就越意味着反动。没有人文关怀的法律信仰,越精致的法律程序,就越意味着腐朽。 ——管铁流律师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19号,联系电话:0755-28905000 管铁流律师联系电话:0755-28905376工作手机:13715200303 QQ:434469456工作邮箱:13715200303@139.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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