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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犯难,也烦

2013-8-22 10:57|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534| 评论: 0

摘要: 替人犯难,也烦(2008-03-12 17:16:01) 今天,去法院取回一宗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判决书。展卷阅过,不禁犯难。 Q小姐是我三年前通过朋友认识的。这是一位典型的“外来妹”,山里女孩,因为家境困难,初中未毕业就出 ...
替人犯难,也烦(2008-03-12 17:16:01)
    今天,去法院取回一宗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判决书。展卷阅过,不禁犯难。
    Q小姐是我三年前通过朋友认识的。这是一位典型的“外来妹”,山里女孩,因为家境困难,初中未毕业就出来打工,那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事了。象许多打工妹一样,她凭着勤俭踏实积累起第一桶金,然而她的不安分与好学上进又使她超出一般的打工妹,最后她凭着诚实与热情走上公司的销售岗位,并进而独挡一面,成了该公司在深圳地区的代理商之一。事业上的成功既给她的亲人带来经济的改善,也为她小家庭的不稳埋下了伏笔。而文化上的欠缺,更使得她在近年的家庭生活与事业开拓上都屡屡受挫,一度几乎要崩溃了。丈夫要求离婚,客户的无数次拖欠乃至销声匿迹,……然而就在她接连受挫时,她的专职司机在一次送妻子回家的途中肇事撞人,伤者据称与女友争吵情急中横穿马路,快过马路对面时见有车驶来于是中途折返,于是被Q小姐的人货车前左侧挡风玻璃撞中头后部,当场昏迷,并从此再未醒来,成了“植物人”。——这,已经是前年的事了。随后,伤者家属索赔,几经协商未果,对方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连同车主Q小姐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近百万!Q小姐一下傻眼了,而就在这时,她的专职司机也不辞而别。
    事业上的挫折,家人的分心,朋友的撒手,让经历了不少风雨的Q小姐也难以承受。通过三年前一次供货合同纠纷的诉讼她认识了我,虽然最后因为商家的逃遁使得她赢了官司赔了钱,但她却相信我已尽力。是以这次,她还是想到了我,签好委托协议,她几乎是放下了(哪怕是暂时的)一块大石头似的,逃也似地离开了深圳,离开了这块令她曾经激情而经伤心的是非之地。当初接手这个案子时,我也明确对她说,赔偿是少不了的,毕竟人家年纪轻轻的小伙子一下子成了“植物人”,顶多也只是数额上的微调,其他的我也无能为力。但她还是满怀希望地把案子委托给我,我知道,她是把结束那不堪回首的旧生活这样一幅重担托付给了我。
    但今天,法院的判决却实在让我很难与她面对。
    Q小姐一开始就对方提交的户口证明存在疑问,要知道,如今的中国还依然是同命不同价的,而交通事故的赔偿,似乎更能凸显出无意识的侵犯与伤亡者在经济估量重压下的种种挣扎与无奈。为此我还专门去了一趟伤者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也确实未能出具正式的文件证明对方户口为非农类别,举证期限内我也曾书面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但一审法院却并未答复,一审判决也只是认定对方户口证明材料为真,但是否向公安机关调查过就不得而知了。这样一来,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就达到近六十万元。好在法院对对方主张的后期护理费削减大半,由近四十万元减少到不足十万元,再加上精神损害赔偿、医药费等,Q小姐实际所应承担的赔偿费依然达到四十余万元。
    接受委托后,Q小姐曾反复告诉我,并非不想赔偿,看着伤者她也难过,也不止一次咒骂过那司机,要知道,出事当晚那司机可是背着她开车出去的,并且也是和妻子争吵过带着情绪开车的,——自然,从法律上来看,肇事者的主观认知如何并不能减轻其民事责任,这也就是情与法、理与法的交锋与阵痛所在——而更要命的是,她这两年折腾太多,手头已所剩无几,如果对方能通融下,拿出全部的积蓄,再借上一部分,赔个一、二十万还勉强能承受,但对方却坚持要求至少赔五六十万,她实在是没有这个能力,而且最初协商时,对方人多势大,又是要打人又是电话恐吓,让她不得安生,后来烦了,她索性不再谈了,并叮嘱我,真要判她上百万,她就一不做二不休,卷铺盖走人,这辈子随便嫁个人,老死山林算了。
    现如今,判决下来了,赔偿额还是好几十万,她会怎样?
    还是首次开庭时,Q小姐因为烦透了对方的恐吓电话,一再要我能拖则拖,不管采用什么办法。她的用意很明确,如果赔偿在二十万之内,立即赔付,如果对方索赔四五十万,那就尽量拖延。而她委托我时举证期限已即将届至,为了弄清相关事实,我也需要充分的时间,于是,受托次日,我向法院递交了管辖异议申请书,偏偏一审法院的工作人员并未及时将此申请转给主审法官,开庭当天才知道,于是改期。对方律师情急之下大骂Q小姐,捎带着连我也一并犒赏。我能理解伤者家属的伤痛,也可以接受作为同行的对方律师的恼怒,但作为代理人,我必需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去尽职,虽然,这样一种方式其实完全是一种诉讼权利的滥用,但在此时,我别无他法。
    二次开庭后,对方律师又打来几次电话,希望我能开导当事人,尽量不要上诉。我问他:那为什么不和解呢?这边确实财力有限,如能和解,二十万或者再多一点我都可以动员,但真要判下四五十万,车主可能就此消失了……虽同为律师,但我一向的主导理念是,能和则和。我尤其反感那种得理不饶人的作派,我固执地相信,在人类社会的交往中,在民事层面的纠纷里,从来没有,将来也永远不会有所谓绝对的合理、有理、应该如何诸如此类的事情,谁如果糊涂到连真实的可能性与虚幻的确定性都分不清的话,那么,真理便断无可能。就好比这个案子,对方可能不会知道,但我实在太清楚Q小姐的现状了,她已经负债累累,众判亲离,如今还要让她来履行一份不啻天文数字的判决(而且在Q小姐看来,对方至少在户口这一关键要素上是存有疑问的,那末,她对法院判决的接受程度也就可想而知),而断然拒绝更为现实的和解,孰优孰劣,岂非显而易见?
    但我无法让对方律师特别是伤者家属相信Q小姐的真实现状,这份判决也终究会让Q小姐面对,如今,难以面对的是我。虽然将判决书送给Q小姐不过是举手之劳,但此后Q小姐会怎样面对,我很替她犯愁。她会上诉?——对方律师已不止一次动员我,不要上诉了,让伤者早日拿到赔偿,至少保险公司那边的赔偿款也可以解燃眉之急,然而以Q小姐之前的心态与认知,她几乎是一定要上诉的了;或者,她真会就此消失?——但这辈子,她可能就不能再以真实身份有大的经济上的起色了,这笔债,一辈子都跑不掉;再说,伤者那边性命攸关,良心债恐怕更难一逃了之。如果可能,我当然希望她能够东山再起,勇于面对,也算是对伤者的一份良心上的尽责了。——然而,以Q小姐现在的境况,难!
    有时候,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是很烦心的,但有时候,知道自己将要干什么也是很烦心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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