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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的地盘我做主!

2013-8-22 10:45|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572| 评论: 0

摘要: 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的地盘我做主!(2008-07-24 14:29:53) 下午三点,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大沥仲裁庭的仲裁员来了电话:小龙工伤死亡赔偿案件需再次开庭.理由:厂方于今天中午前向仲裁委递交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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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的地盘我做主!(2008-07-24 14:29:53)
    下午三点,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大沥仲裁庭的仲裁员来了电话:小龙工伤死亡赔偿案件需再次开庭.理由:厂方于今天中午前向仲裁委递交了书面异议书,对7月18日首次庭审时临时变更仲裁员不服,要求再次开庭,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要求必需再次开庭。
    我完全有理由不去理会这些所谓的程序了。我的理由也很简单:其一,本案从正式受理到今天早过了四十五天的审理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二,临时变更仲裁员的决定对双方都是同等告知,厂方虽有异议却根本提不出任何合理的说得过去的理由,并且合议庭就厂方异议经过合议已当庭作出决定:异议不成立,继续审理。而现在却因为厂方的一纸书面异议又决定重新开庭,到底是合议庭的决定全无威信可言可以随意更改呢,甚或更因为仲裁委主任的一通电话,就一切都可推倒重来呢?再说,未提前告知导致庭审瑕疵,责任在仲裁庭,不在我申诉人,我完全不需要为了被延误的权利救济承担不该由我们负责的瑕疵责任。
    而更让人绝望的是,仲裁员明确告知:已请示过仲裁委主任,上次庭审记录作废,程序必须重新来过;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南海区那边之前的裁决都是支持按月支付和按供养义务人人数分摊的!仲裁员说,他也无法不遵守此先例,除非,——他最后居然说,——除非我能找到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证据。我说我们已电话并当面咨询过市社保局工伤科有关领导,答复是根本没有按月支付及分摊这样的地方规定,国家和省工伤保险条例都已经明确规定了,佛山市又没搞例外规定,没有例外规定你让我如何出示证据去证明你们那个原本就违反明文规定也违背法律精神的先例是错误的?再说,就算我拿出来了,你一句“我们要遵循先例”不照样否定了我们所主张的一切?何况你们是一个系统的,佛山市到底如何操作你们作为下级部门能不清楚?难道南海区可以置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市的规定于不顾,自搞一套吗?仲裁员答曰:我无能为力。
    但征求过小灵及其他亲属的意见,他们还是希望我能再去一趟,他们依然在期待着,如果能尽快出来一个结果,如果厂里能不再去拖,他们就尽早了结了算了。毕竟,直接起诉,谁知道又要等到什么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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