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月山) 以案说法331|职业病涉刑事诉讼6:托人办假职业病证明花16万,获工伤待遇14万,全部退还后被判缓刑 【基本案情】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宗涉及诈骗社会工伤保险基金的典型案例。案涉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不惜重金委托他人办理假职业病证明,结果最终不但工伤待遇分文未获,还因此被定罪判刑。其遭遇实在令人唏嘘。 受公开的裁判文书信息所限,无法确知案涉劳动者具体的健康状况。但从判决所提供的煤矿工作史来看,很可能案涉劳动者曾经有过相当时间的煤尘职业接触史,也不排除肺部出现了一定症状,但依据现有职业病诊断标准尚无法确诊为职业病,为了获得相应工伤待遇,案涉劳动者于是花钱请人办理了虚假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本案无法不让人关注的案情细节包括:一是当事劳动者居然能花费16万元请人作假,如此重金对普通劳动者来说可谓巨资;二是相关人员居然能办到“职业性煤工尘肺二期”的假证明;三是当事劳动者实际获得工伤待遇14万余元,甚至不够支付给办假证明的“委托”费用;四是在全部退还所获工伤补偿款后当事劳动者最终被判缓刑。 本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并未上诉,既表明当事人服判息讼,同时也能反映一审判决的结果经得起推敲。法院最终判处缓刑,应该是考虑到本案的诸多具体情形,包括全部退赔等,而案涉职业病工伤应该也是本案值得考量的特殊情形。并且,本案还获评四川省乐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足见本案的代表性与典型意义值得关注。 但本案背后也可能关联到职业病保障的另一方面社会现实:很多劳动者确实遭受了职业病损害,但由于诸多原因无法确诊职业病,这其中,既有职业史、职业接触史的确证存在障碍,也有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设计、适用方面的障碍。很多时候,劳动者只能选择放弃,少数患者会坚持依法维权。因此,如果相关职业病保障制度相对更完善,让遭受职业病损害的劳动者便捷获得相应保障,自然也就不存在现实中不时闪现的极端维权。但无论如何,类似本案当事劳动者采取的这种方式显然不合适,就算偶尔、暂时侥幸获益,终究因为根本违法,而难以安稳,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遭受职业损害争取相应保障,本来是在理也合法的事,但因为违法而丧失保障,甚至被定罪判刑,实在得不偿失。(2025/10/13 15:50) 更多原创文章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刑事诉讼5:服刑劳改期间患职业病,诉求国家赔偿未获支持 以案说法|职业病相关行政诉讼9:劳鉴委以患者已离职拒绝受理复查鉴定申请,不合法! 以案说法|职业病相关纠纷14:岗位调整有边界,用工自主须合法 【收官】“职业病法律”公众号全部推文汇总(501-1000) 职业病问答65|用人单位注销后,职业病病人还能被认定工伤吗? 管仕武|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冲突的审查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