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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69家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被罚

2015-4-27 10:20| 发布者: 陈群香| 查看: 270| 评论: 0

摘要: 去年169家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被罚 宝安区卫计局启动培训项目,拟培训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000名 罗慧怡 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为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002年 ...
去年169家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被罚
宝安区卫计局启动培训项目,拟培训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000名
罗慧怡

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为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002年实施并于2011年12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并由社会监督。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更是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法律规定,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今年3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出台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6号),将职业卫生相关法规标准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归纳提炼,向对职业病防治负有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出了“八个必须、八个严禁”。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宝安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得怎么样呢?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记者就宝安区职业卫生监管有关问题采访了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林炳杰。

去年169家企业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则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014年,宝安区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了箱包、皮鞋、石材加工等高危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监督空白点隐患的排查力度。全区共监督有毒有害企业5374间,发现违法行为2474项,责令当场改正645项,责令限期整改1829项。监督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隐患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2014年全区共处罚169家企业,其中警告121家,罚款48家,罚款金额79.6万元。

用人单位常见违法行为有:未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未按规定落实通风排毒措施、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未履行职业卫生培训和合同告知义务等。此外,在有毒化学品的采购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普遍和严重,主要表现在采购前未对拟采购的化学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未优先采购无毒、低毒或安全性好的化学品代替高毒和高风险的化学品。采购化学品时,未向供应商索取符合要求的中文说明书(或MSDS),对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缺乏了解,产品包装无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林炳杰所长提醒用人单位,在采购和使用化学品之前,一定要掌握化学品的化学成分和职业危害特性,对成分不明或对供应商所提供MSDS存有疑议的,可送样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如辖区预防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等)进行成分分析,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据介绍,从巡查监督情况来看,我区还有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不够重视,对《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内容缺乏足够的了解,加上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等原因,未能很好地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违法行为常有发生。

预防

民生实事项目破解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难题

由于小微企业大都缺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低下,而且,小微企业流动性比较大,产品和生产工艺经常发生变化,存在较大的职业病风险。小微企业一旦发生职业病,后果很严重,有的因此而倒闭,有的甚至转化成社会问题。为了尽力帮扶小微企业,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据介绍,区卫计局已经启动了“2015年宝安区民生实事”项目,把开展对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作为今年职业卫生的重点工作来抓。

根据区卫计局“宝安区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今年将培训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000名,拟采用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培训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照“就近培训、方便学员”的原则,每个街道设定1个培训点。培训内容将涵盖国家安监总局所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等。每期培训班时间为2天,小班教学,学员经人机对话考试合格的发给《深圳市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

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区卫计局组织了全区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的资深专业人员编写出适合本地实际的《职业卫生培训教材》(纸质版和电子版),编写了700道题的题库,专门开发了职业卫生培训考核管理系统,学员可直接在网上报名、预约培训班次、网上题库练习、人机对话考试和培训证信息查询;该局已完成了对各街道培训点的初选工作,拟定了培训师资队伍,预计5月份可以正式开班。

本报记者 罗慧怡 通讯员 汪亚松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

劳动者怀疑自己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时,应当及时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目前宝安区的劳动者可到宝安区人民医院或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还可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诊断。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如在本市诊断的,可向深圳市预防医学会申请鉴定,如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的,可向中华医学会广州分会申请鉴定。当事人对初次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医学会申请再鉴定(最终鉴定)。

诊断费用

从2014年起,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已不再收诊断费(原来每例1500元)和鉴定费(原来每例6800元)。

如果被确诊了 劳动者可享受这些权利

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确诊为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具体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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