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管理,增强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第48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宝安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宝安区内工作场所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二、申报内容
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三、申报方式及工作流程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等规范要求,据实填报。申报流程为:
1.登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100.47.109/zywsmain/index.asp)。
2.点击企业界面,先注册,后登录。
3.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4.卫生监督所审查备案。
5.各申报企业打印审查备案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至辖区卫生监督所。
6.卫生监督所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纸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后,将为生产经营单位开具《申报回执》,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详情请登录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或与辖区卫生监督所联系咨询。
四、申报受理机构
宝安区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27754119
西乡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27951133
福永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27384943
沙井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27203905
松岗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27711769
石岩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27644902
五、申报费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费用。
六、法律责任
根据2012年8月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发布的《关于深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主体的公告》(深法制〔2012〕87号),宝安区的职业卫生监管主体仍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于2014年10月31日后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将予以处罚。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0月20日 |
————
职业病难在预防,而预防非某一人的事,而应是每位群众的事,尤其是职工者自身,唯有加强对企业监督,方能将职业病扼杀在摇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