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胡旭容 赵新强/摄
因被省残联拒绝核发残疾人证,近日,职业病患者李维等人委托“劳工律师”管铁流代理他们拟起诉广东省残联,理由是广东省残联拒绝为有些职业病人核发残疾人证。管铁流律师告诉记者,有些职业病患者平时看起来与正常人无两样,但其身体和心理都是重度残疾的。
李维系深圳市香港力奇宝石厂员工,2003年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二期加矽肺。他曾先后向深圳市残联和广东省残联申办残疾人证,均遭拒绝。故他联同其他有同样遭遇的职业病患者拟起诉广东省残联,请求法院判令省残联为他们办理残疾人证,并明确其享受残疾人的待遇。
“职业病门类众多,加之多为内部病变,病情以及个体反应也千差万别,有些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职业病工友,脸色红润,身体壮硕,从外表上你根本无法把这样的人和‘残疾’联系到一起。正因为这样,在当前的法律语境下,职业病患者要争取残疾人待遇,存在着非常大的难度!”李维说。
而作为长期关注职业病防治法律建设与维权的执业律师管铁流非常理解这些患病工友的苦衷,“事实上,职业病人,即使不是全部,也是绝大部分,由于外来致病因素的危害,其健康状况往往均遭受到相当程度的伤害,给其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我不止一次地碰到这样的情形:一位矽肺病三期患者,伤残等级已达三级,其人无论是从嗓音、体形、气色,似乎各项生理指标还要好过我这位替他代理维权案件的律师。我也一直纳闷,就他这样的健康状况,不要说用人单位方面,就是很多法院、仲裁委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见了他们的面后肯定会怀疑他的诉讼请求是不是有点过。可是有一次,我们一起去爬山,没爬上百十米,他就已经明显跟不上了,脸色迅速地由红转紫,呼吸就像拉风箱,眼珠子都快要暴出来了,吓得我赶紧拽着他往回走……”
李维的情况比上述这位工友只会更差,虽然他目前的伤残等级同为三级,但因为年龄更大患病时间更长,加上家境更困难导致治疗条件受限,李维的健康远远赶不上同等级患病工友。五十来岁的人,瘦得跟一根麻杆似的,出门就得扶拐杖了。也正因此,对于残疾人待遇问题,李维比起许多健康要好些的工友就多了更多切身感受,也多了更多争取的意愿。别的不说,就拿残疾人证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一项,李维觉得,费用是一方面,上了车不管多挤能有个座位或者哪怕只是同车人的体谅那都是一种温暖。
声音
职业病患者建议将《工伤残标》纳入《残标》
胡旭容等职业病患者认为,目前残疾人证的发放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下称《残标》),两者均没有考虑到内科残障的问题。因此,大量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包括数以十万计的尘肺工人和职业中毒病人,均无法拿到残疾人证和享受相关国家福利,造成极大不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它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而国务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下称《工伤残标》),评估的是劳动能力的损失,符合上述“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定义。因此,符合该标准的工伤职业病患者应该受到《残疾人保障法》的保护,其残疾人身份理应获得认可。
因其设立目的相异,目前《工伤残标》远比《残标》来得庞杂和仔细。因此,与其大幅度地修改《残标》,不如将《工伤残标》直接纳入《残标》,对《残标》中没有列明的机能缺损设定对应等级。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人,可直接获发残疾人证,省却重复申请的麻烦。(编辑: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