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职业病律师网 首页 律师手记 办案手记 查看内容

程序不公乃绝对的不公

2013-8-22 18:03|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732| 评论: 0

摘要: 周一上班,前后接待五位职业病患者的咨询,而其中,竟然有三位患者遇到的是同样的老问题:诊断不公。第一位是深圳坂田一位张姓尘肺患者,在公司工作六七年了,同单位的工友先后被诊断为尘肺的也有四五人,但老张住了 ...
本站全部文章凡未特别标注的,均为本站原创。欢迎转载,但请转载时注明作者及出处
周一上班,前后接待五位职业病患者的咨询,而其中,竟然有三位患者遇到的是同样的老问题:诊断不公。
第一位是深圳坂田一位张姓尘肺患者,在公司工作六七年了,同单位的工友先后被诊断为尘肺的也有四五人,但老张住了一年半的院了,病没见好转,却怎么样都诊断不上职业病。老张是来区府这边信访时无意中转到我办公室来的,手头资料不全,我告诉他带齐资料再帮他看看。
第二位是上周接待过的云南老李,他妻子阿娣遭受正己烷和三氯乙烯中毒,诊断过程漫长而周折,为了妻子的病,老李无数次上访,本月初才去过广东省卫生厅,因为媒体朋友的介绍我们联系上了。今天他把手头的资料都带过来了。有十来位工友联名证实阿娣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证明信,有省市区街道社区的各级信访回复包括居委与其签订的不再就职业病诊断上访的维稳补偿协议,有区疾控中心建议做三氯乙烯中毒检测与市职防院避而不查三氯乙烯的病历,还有阿娣一身红泡疹的照片、视频,双眼好似充血,煞是恐怖。最滑稽的是,还有几份政府规章制度,《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GBZ18-201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老李说,这是省卫生厅接访人员给他的,说他如果对原来那次诊断不服的话,可以重新申请诊断,原来是诊断神经问题的,现在改诊断皮肤问题。老李说,我哪里看得懂这些文件,我更搞不懂什么诊断神经又诊断皮肤,资料就那些,申请时也都有报告,敢情医生诊断是可以任选部位的……
第三位是来自深圳松岗某知名品牌灯饰生产企业的女工小如。小如2010年底入职,数月后却被告知其是派遣工,由深圳南山某派遣公司派遣到灯饰企业工作。小如虽然不满,但想想待遇不受影响,也就暂未计较。2012年4月小如出现症状,11月底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诊断证明书上所载工作单位是灯饰企业,今年1月中又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所载用人单位则是派遣公司。灯饰企业发现小如上班不足一年,认为如此短时间不可能中毒,不服诊断结论,还对小如说:别高兴太早,我叫你诊断不上你就诊断不上。灯饰企业确实是赶在申请鉴定期满前两天申请了首次鉴定,鉴定结论还真就不是职业病。小如一看又气又痛快傻了,工伤认定都出来了,怎么又不是职业病了呢?
通过对比两份结论,小如看出了问题,鉴定结论缺少小如上岗前已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正常)的信息,而血常规检查资料中,鉴定结论将2011年7月也就是小如尚未出现症状时灯饰企业组织的例行体检中的血样资料列入到诊断信息中,而后来的8份血样资料,按说应当是每月检查一次,但其中仅2012年8月就提供了两份均为正常的血样资料,而2012年9月、2013年1月、2月三个月的血样资料阙如,但正是这几个月的血样资料明显低于正常标准。
另外,灯饰企业在提交职业病诊断资料时均交由小如签名确认,但在提交鉴定资料时却根本没知会小如,而且,按规定鉴定专家是由劳资双方各自随机抽选的,但本次鉴定中鉴定机构告知小如鉴定专家已共同选定时,小如压根就没参与抽选。
有这些疑点,小如当然是不肯轻易接受鉴定结论,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再次鉴定的申请。但小如也已知道,按照现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再次鉴定将是终局鉴定,如果再次鉴定依然是不能诊断为职业病,她的病就得自已负责了。而在此前,小如已经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里住院治疗有大半年,灯饰企业虽说对她患职业病颇有微词,但基本的工伤待遇还是给了她,粗略算来,这大半年的开销少说也有好几万了,尽管小如平时月工资也有三四千,但这大几万的治疗费用对她来说仍然是远超承受能力的。因此,想想今后可能得自己来承受这飞来横祸,小如就气不打一处来。她要努力争取。
但职业病鉴定的专业性,尤其是鉴定诡异性,让小如望而生畏,是以虽然提出了申请,但再次鉴定的结果如何,小如完全没底。为求稳妥,她通过先已委托我代理案件的另一位职业病患者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在其他朋友帮她写的那份“职业病再次鉴定申诉书”基础上,再写得更专业些,更有力些,总之,是能够通过这份材料让再次鉴定有一个看起来还算公正的结论,而不至于象现在的首次鉴定那样依据些不真实不全面的材料。
写材料的忙我当然乐意帮,如果这样的忙真能让这位失望而愤懑的女工看到希望并且最终能够获得公正的鉴定结论,这样的帮忙再怎么无偿、费力和伤神,我还是非常愿意。问题是,我想就算我把首次鉴定中的所有不正常现象一一指出,我也根本无法对再次鉴定的客观公正产生足够的信心。不是没有类似的先例,远有张海超,近有胡旭容,而经手的另一位中毒患者王凤平,南京北京地方军队多家权威医院都认定她是镉中毒,她甚至请出了港台专家并提供了最翔实的诊断报告,最终也无济于事。这几乎等同于,说你不是职业病,是也不是,谁说也不是。这就是现今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残酷现实。
缺少对本程序的必要监督,缺少司法救济途径,诊断鉴定的近乎黑箱操作,让职业病诊断鉴定成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技术暗堡,一纸终局鉴定,让不少职业病患者甚至到死都看不到诊断的希望。
程序失衡所致不公是源头的不公,缺少救济的不公正更是令人绝望的不公正。(2013/4/15)
 
      法治华邦,人文天下。
      没有信仰的支撑与指引,越完美的法律制度,就越意味着反动。没有人文关怀的法律信仰,越精致的法律程序,就越意味着腐朽。
                                                                      ——管铁流律师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19号,联系电话:0755-28905000
     管铁流律师 联系电话:0755-28905376   工作手机:13715200303
QQ:434469456     工作邮箱:13715200303 @139.com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职业病法律

GMT+8, 2025-9-23 05:29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