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驱车前往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王凤平诉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将于上午九点开庭。
王凤平与老东家超霸公司的镉中毒伤害案,由来已久,前前后后加起来,王凤平已经六、七次将超霸公司告上法庭了。也因此,王凤平遭遇了一般职业伤害患者所不曾遭受的刁难、阻挠,甚至被莫名其妙地受了回治安拘留处罚,虽然后来经由法律维权,证明所谓的煽动工友罢工堵路不过是子虚乌有的事,但她在超霸公司的工作从此也就丢了,换回来的是一次性经济补偿,还有,就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起诉超霸公司,包括要求职业健康检查、要求公开最初健康检查的档案资料、要求违法解雇后的工资补偿等等,自然,也包括今天将要开庭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超霸公司生产镍镉电池,品牌相当响亮。不过因为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镉原料,而且多年来相应的职业防护措施欠缺,2003年该公司爆发了大规模的镉中毒事故,数名工人体查尿镉超标,镉中毒导致了工人死亡、流产、生下“软骨孩子”、“黑孩子”以及普遍的内脏受损、骨痛等等。此案经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外多家媒体曝光,一时哗然,为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另一面批下了严重职业伤害的阴暗注脚。 王凤平2004年9月被查出镉超标,2006年1月被调离原岗位。此后,王凤平多次向公司要求职业病诊查,但在当地医疗诊断机构检查的结果却一次次让王凤平失望和困惑。王凤平后来先后去南京、北京、湖南等地多家权威医疗机构检查,医生口头告诉她:你的病要不是职业病,就没有职业病了。但当王凤平央求他们将这些意见写在诊断结论上时,却无一例外地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凤平去了香港和台湾,当地的专家经过诊查,结论是:王凤平所患慢性肾衰竭属职业病! 拿到港台权威诊断报告的王凤平满怀期望,台湾工伤协会为此向广东省卫生厅致函,建议给予王凤平再次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机会,但该厅据说联系上中国首席职业性中毒诊断专家,经过详细论证后认为,王凤平的慢性肾衰竭与镉无关!该厅由此不予同意再次为王凤平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 至少短期内看来,职业病诊断这条路于王凤平而言是几乎不可能了。一直在犹豫的王凤平别无选择地选择了人身损害赔偿这条普通侵权诉讼途径,这也几乎是王凤平为自己职业伤害维权所作的最后尝试。2012年底,王凤平提起了侵权之诉,再次把超霸公司告上法庭。 职业伤害患者在选择职业病工伤维权之外,是否还能采取侵权之诉来自保,类似的做法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早先,王凤平在苦苦寻求职业病诊断之初,也曾有法律人士建议她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程序,但毕竟那时还寄希望于有朝一日能诊断上职业病,王凤平怎么着也不想轻易放弃,事实上她也实在心有不甘:我在工作中受的伤害,为什么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的前置设计,却让她最终没了脾气。 但即便是选择了侵权之诉,接下来的路也远非顺坦。去年底立案时,王凤平多了个心眼,先去劳动仲裁委递了份申请,仲裁委当场给了她不予立案的决定。王凤平拿着这份决定再向法院起诉,又顺便拟了份减免诉讼费的申请书,立案庭法官看完材料,表示此案需要按工伤赔偿争议立案。王凤平有意见,说我现在是要打人身损害官司,不是工伤呢。立案庭法官说怎么立案那是我们的事。这个案子最后是立成了工伤赔偿争议案。 由于年底王凤平与家人安排外出,加上此前多次诉讼证据都是当庭提交,是以这一次虽然我提醒她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但最后她还是忘了交。前两天我再次提醒她,她说算了,反正都过举证期限了,争取一下吧,不行就撤诉再立案,也许得行呢。 不过,这一次王凤平的“运气”差了点。 开庭前王凤平主动向超霸公司的代理律师示好,表示因为官司太多身体不好,忘记提交证据了,当庭提交,请予方便,免得撤诉,耽误大家的时间。公司律师表示无奈,因为虽然大部分证据都是之前若干诉讼中已有质证过的,但比如港台诊断书、员工证言等材料都是新的,公司方面对此有何意见还得回去征询,所以,还得要法院再给举证期限。律师还说,撤诉就不必了,都是熟人,能行方便就方便。 对方既如此,王凤平自然无话可说。开庭。 主审法官说:由于原告当庭提交证据,被告要求时间答辩,休庭。 我也无话可说。虽然这个结局一早就告诉过王凤平,虽然王凤平接过书记员当庭交过来的被告方证据,气鼓鼓地说:之前每次打官司双方都是当庭交证据的呀,被告的证据也是今天才给我的呀,为什么这次就不方便我们? 不过,我从被告提交的证据发现了另一个问题。对方证据均围绕王凤平不构成工伤(未诊断为职业病)而准备,再看看开庭传票,写明的也是工伤赔偿争议。 我向法官请教:原告方诉请为侵权,立案案由却是工伤赔偿争议,如此是否会影响我方权益,请求合议庭释明,如何处理还请明示。 主审法官说:工伤赔偿案由是你们选择的,我们不会改变。 王凤平立马惊起:这个案由不是我选择的,我当时跟立案庭法官反复沟通过,我说我没有诊断上职业病,现在是想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但他们坚持要按工伤赔偿争议立案。 主审法官说:你的起诉书表达不明确,可能让立案庭法官认定你是要工伤待遇。当然,案由问题,我们会尊重你的选择,反正被告已明确要求重设举证期限,你们也不妨选择撤诉。 我说:撤诉是一方面,我们会考虑,现在问题在于,如果继续审理,而我方坚持侵权之选,立案庭又给这个工伤赔偿案由,合议庭会怎么处理这个矛盾?变更?还是认定我方工伤赔偿案由,判决我方败诉?或者,重新给定举证期限之后,再以工伤不构成,而判决驳回起诉?如果这样,还不如现在撤诉。 主审法官沉吟,说我现在无法向你们表明合议庭的意见,建议你们与立案庭沟通。 于是陪王凤平下到立案庭,与当天受案的法官交流。 受案法官说:你不要跟我讲那么多,我问你,你的伤害是不是在工作中受的?你因为工作受的伤害应不应立为工伤案由? 王凤平说:可是我没有诊断上职业病,认定不了工伤,也就不可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我现在要的是人身损害赔偿…… 我插嘴:我国现在实行工伤认定前置,没有工伤认定,就没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作期间受伤,单位有过错又认定不了工伤,就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受案法官说:可笑!你不去超霸工作你会得现在这病?既然是在工作中受的伤,不立工伤立什么?人身损害?如果你在厂里被人打了报了警,那兴许可以。 我插嘴:但是如果你这样立了工伤赔偿案由,这官司还没打就输了,工伤都不是,哪能主张工伤待遇呢?刚才合议庭法官已经有这样的意向了,也建议我们撤诉再立案。 受案法官说:再立案也还是工伤赔偿争议的案由! 王凤平说:那不是为难我们老百姓么? 受案法官说:首先,我坚持认为你这个案由是与工作有关,只能定工伤赔偿争议;第二,我们立案庭也只是预定案由,业务庭要有不同意见,最终以他们为准。 我想也是。之前在其他地方立案,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想这位受案法官很原则。王凤平说,我其实很尊重这位老法官,他说了大实话,工作中受的伤害,不是工伤是什么?这说明老百姓的认识是一样的。我默然。 于是又返回主审法官办公室,并且一并向民庭庭长反映。主审法官还是强调王凤平的起诉书没表达清楚,导致立案庭认识有了偏差。 我说起诉书是我写的,我从头到尾没有提过任何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所提诉求也是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与劳动争议毫不相干的诉求,所列举的法律依据也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虽然有提到工作环境,但这只是损害产生的背景,系案情叙述所必需,我不知道这样写作的起诉书到底模糊在哪里,或者,要怎样修改才不至于让立案庭法官产生理解偏差? 主审法官不再提诉状表达问题,再次建议我们与立案庭沟通。 王凤平说:庭长,这事儿我们和立案庭是沟通不了了,他们明确坚持要定工伤案由,合议庭究竟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想听听庭长的意见,如果庭里解决不了,我只好找院长了。 庭长答复:合议庭再研究…… 这回轮到主审法官坐不住了:我从来没有说合议庭解决不了,我只是向你们提建议,问题也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合议庭研究了会作出处理的,请你注意你的表述。 于是不再争论。 走出法院,王凤平苦笑:立案庭有立案庭的道理,业务庭有业务庭的道理,都有道理,我们当事人怎么办?有道理,还有没有天理? 超霸公司生产镍镉电池,品牌相当响亮。不过因为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镉原料,而且多年来相应的职业防护措施欠缺,2003年该公司爆发了大规模的镉中毒事故,数百名工人体查尿镉超标,镉中毒导致了工人死亡、流产、生下“软骨孩子”、“黑孩子”(婴儿全身皮肤因含镉发黑)以及普遍的内脏受损、骨痛等等。此案经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外多家媒体曝光,一时哗然,为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另一面批下了严重职业伤害的阴暗注脚。 王凤平2003年被查出镉超标,2004年9月被调离原岗位。
王凤平2004年9月被查出镉超标,2006年1月被调离原岗位。 拿到港台权威诊断报告的王凤平满怀期望地向广东省卫生厅申请,要求再次进行职业病诊断,但该厅据说联系上中国首席职业性中毒诊断专家,经过详细论证后认为,王凤平的慢性肾衰竭与镉无关!该厅由此驳回王凤平再次诊断的申请。
(以上是台湾工伤协会向广东省卫生厅提出再次给予诊断、鉴定的机会)
王凤平的慢性肾衰竭与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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