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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最长的一天

2013-8-22 16:55|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602| 评论: 0

摘要: 头晚夫人出差,又接二连三地接到当事人电话,后又约定次日八点蛇口码头见面。一宿睡不踏实。多年来养成了早睡早起的习惯,十点半之前必上床,过了这个时间就很难入睡了。一大早,六点整,闹钟铃响。平常虽然也调闹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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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晚夫人出差,又接二连三地接到当事人电话,后又约定次日八点蛇口码头见面。一宿睡不踏实。多年来养成了早睡早起的习惯,十点半之前必上床,过了这个时间就很难入睡了。
一大早,六点整,闹钟铃响。平常虽然也调闹钟,但十有八九都是人比闹钟还准时。昨儿睡不好,今早这闹钟到底还是派上了用场。
匆匆洗漱,再驱车一个半小时,八点刚过,赶到了约定地点。是一宗涉嫌走私的案件。所里大大小小承办过不少走私的案件,不过,我参与的并不多,加之深圳海关下边分设了好几个小海关,缉私局下面也分别配设了分局,而各分局的办事风格往往并不一致,再加上众所周知的海关垂直管理的特殊性,所以,每次接到海关的案件,心里总会比对待其他事情多一分不踏实。
这一次看来又不能例外了。
之前与当事人家属反复电话沟通,因为是海关案件,目前案件定性并不明朗,而且又是公益律师同行介绍,我尽量将可能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讲到透彻,让家属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比如可能会见不到人,比如,还让等候通知而又全无征兆。
但既然家属说当事人已被带走四天了,海关方面要么已经刑事立案,要么是仅作行政处理,是押是放,何以至今并无下文呢?
带着三位家属先去缉私分局,分局的说应找缉私科,去了缉私科,承办领导不在,一美女助理可能刚上班,没睡醒还是咋的,没怎么想就支开我们:要会见得去海关办公室。去了办公室,接待人员也是一头雾水:你们应找缉私科呀。几番交涉,对方只好直接给缉私科承办领导打电话,这回总算见着真神了。
领导态度极为友善亲和,说案件还在留置阶段,不能会见。当事人老婆一脸憔悴,低声哀求道:送件衣服带点药总可以吧。领导说这些方面他们都已充分考虑了。我以一个新手的虔诚向领导请教:你们是16号带人走的,按规定留置也只有两天,那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安排呀?领导说:不不不,我们前天晚上七点正式对他进行留置,到今晚七点结束。之前嘛,在调查。
我说调查呀,好象这种调查是不必限制人身自由的对吧?
领导说那是。
想想家属说昨天当事人还被放回公司半天,然后又不知所踪。估计这就是特殊性吧。
于是不再讨教科领导。又问接下来这里的安排。领导说,今晚就见分晓了,一般,留置后多半是会进入刑事立案的,“我们要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会对他进行留置”。科长很自信地讲。
接下来暂时就只能等待留置期满后的处理结果了。安慰家属再等待些时间,家属已在那边发气了:再等?!再等就晚了!
下午另外还约了香港的王生三点钟去口岸派出所协商伤害赔偿事宜,看看还有点时间,赶紧往所里赶,中午无论如何得补会儿觉,下午还不知道会是怎样的情况。
年初,在一家香港旅运公司做司机的香港人王生,因正常辞职结算不到工资与单位老板余生发生争议,几经交涉未果后,又被余生责骂,骂得多了,五十多岁的王生再也按捺不住,用白话回骂了一句余生的娘,余生一怒之下揪住王生一摔,就这么一下,王生的左小腿磕在办公室的门框上,顿时摔断。此后三个多月,王生多次找余生就赔偿事宜交涉未果,向口岸派出所报案也未被受理立案,经香港工会介绍,王生找到我,我陪着他前后四次找办案民警交涉,第四次才被立了案,而双方就赔偿事宜的交涉却一次也未谋过面。而王生的赔偿要求,从最初的港币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又增加到80万元,痛苦费、误工损失、仆人费等列了有六七个名目,估计是咨询了香港那边的同行。但余生除最初表示超过18万免谈之后再无下文。我陪王生第四次到派出所时,好歹与余生打了个照面,但余生在反复讨要到王生的最低赔偿要求后,只摞下一句,我还要与我的律师交流后再回复。后经王生要求,双方约定在本周四也就是19号下午三点再来谈。
三点整,我驱车接上王生准时赶到口岸派出所,而余生已先我们抵达。这一次,余生除了带上上次见过的两位经理外,还带了俊男美女各一,看面相和气质,估计男的应该是余公子,而女生呢,大概就是我今天谈判要面对的同行了。
果然,双方人员及派出所主持人员坐定后,美女即就王生上次提出的赔偿要求搬出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赔司法解释逐一进行剥算,按十级和九级两个伤残等级确定了最低赔偿数额18万和24万。其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对方主张按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算,而我方则强调要充分考虑王生的实际工资收入水平,王生每月工资固定为港币1.5万元。
这样的协商,双方都有些勉为其难,王生方面,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一个不利因素,而伤残等级目前也还未鉴定出,这样对方要坚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的话,就会和王生内心中的最低可接受金额相去甚远;而在余生方面,因为一时冲动致人轻伤,面临的将是定罪量刑,人生被记上污点,严重者将是一定时期的牢狱之灾。
从下午三点到晚上七点,调解主持人由承办警员到专职调解员,再到派出所所长亲自出马,最终的赔偿额被锁定在四十万。对方还想再压,我当着所长和对方数人的面,只说了一句:王生提出50万、80万甚至100、200万的赔偿额,我们都不能说这个数额提得太高了,道理很简单,用200万换一条断腿,在座的有哪位愿意做这样的交易么?
所长最后发话:40万比较实在,虽然相比本所之前处理的同类案例,这个金额是高了许多,但如果考虑王生的收入和其他种种因素,特别是受伤者总归是承担着最大的痛苦者,其要求似较公允。
余生随后单独找到王生,紧握着手接连表示了道歉,并央求王生再降低要求,王生未应,余生于是说:有个八都会发,40不好听,就38吧。王生无语。最终双方敲定。
总额确定后,派出所工作人员忙着准备和解协议,为免被人诟病强迫调解,他们还特地准备些免责声明让双方当事人誊抄签字。
忙完这一切,已是晚上八点半,工作人员心很细,让我们先离开。
王生又打电话给朋友来接,然后执意邀请我去参加他们的宴会。其实,我知道他们是特地“庆功”,赔偿金额是一方面,他们更看重的是一向强悍的余生也向王生道了歉,告了低,正义挣回来了。
草草吃了些,我赶紧告辞。下午四点半正谈着,幼儿园老师打来电话很着急地说我儿子发烧了,此刻也不知道怎么样了。
晚上十一点,到家。浑身象散了架。家里静悄悄,儿子想必已睡了。
冲洗完毕,赶紧上床休息。
但闭目十余分钟,还是不踏实。于是去儿子房间,床头灯还开着,父亲已熟睡。儿子一身通红,在那里哼哼唧唧,一摸,烫得厉害,再量体温,39度多。赶紧叫醒父亲,一起赶去医院。
挂号、血检、交费、取药,看完医生,还好,不用输液。
回来,已是凌晨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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